抢劫自己财物也犯罪
导读:
2009年1月20日晚,家住市区的赵某酒后在赤峰市红山区某足疗城“消费”,结账时因身上所带现金不足,遂将自己的手机质押在吧台,言明第二天拿钱赎回手机。之后,赵某继续在该足疗城休息。次日凌晨四点多,赵某睡醒后觉得有点“憋气”,便在足疗城的厨房内寻得菜刀一把,来到前厅对正在休息的四名服务员以刀相胁,要求其交出自己昨晚押在吧台的手机。拿回手机后赵某还不甘心,又抢得四人现金15元。抢劫过程中将四名服务员之一砍伤,致其头、面等部多处裂创,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红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虽然抢回的是自己的手机,但该手机实际已经出质给他人,属他人占有的财物,且抢劫过程中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及人身健康权,已构成抢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有关规定, 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析法】
刑法中的“占有”是指人对财物事实上支配、管理的状态。由于刑法是通过处罚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行为来保护财产权利,所以,对侵害财物占有的犯罪来说,必须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而将财物事实上置于自己支配的状态时,才能构成。这就意味着刑法上的占有是比民法上的占有更为现实的概念,也就是说刑法上的占有必须是事实上占有,而不能只是观念上占有。合法的占有是指行为人通过法律规定的合法的形式对物进行掌握和控制。非法占有则是不合法占有或者说通过非法的途径实现占有。如果财物在他人的占有之下,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夺取、窃取,就有可能构成抢劫、盗窃等犯罪。
本案中,赵某自愿将手机质押给足疗城,并已经交给服务员,则意味着该手机已经在服务员或足疗城的合法占有之下,赵某以非法手段采用暴力强行夺回,即使是他自己的手机,也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唐某、刘某买刀预谋抢劫,虽然还没找到抢劫对象,但也构成了抢劫罪。昨日,金牛区法院分别判处唐某、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唐某、刘某中学毕业不久便来蓉打工,但一直未能找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