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法动态 > 危及邻居的防盗网应该拆除?

危及邻居的防盗网应该拆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1 10:39:04 人浏览

导读:

问:老刘和老陈是邻居,老刘住一楼,老陈住二楼,两月前,老刘把住房重新进行装修,并将原先安装的防盗护栏拆除,重新安上擅自改造明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盗网,给盗窃分子上二楼创造了便利条件,同时,也给住二楼的老陈带来安全隐患。危及邻居的防盗网是否应拆除呢?

  问:老刘和老陈是邻居,老刘住一楼,老陈住二楼,两月前,老刘把住房重新进行装修,并将原先安装的防盗护栏拆除,重新安上擅自改造明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盗网,给盗窃分子上二楼创造了便利条件,同时,也给住二楼的老陈带来安全隐患。危及邻居的防盗网是否应拆除呢?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另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 停止侵害;(二) 排除妨碍;(三) 消除危险;(四) 返还财产;(五) 恢复原状;(六) 修理、重作、更换;(七) 赔偿损失;(八) 支付违约金;(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 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本案中,老刘擅自改造的安全防护栏给住二楼的邻居老陈增加了安全隐患,危及了邻里不动产的安全,因此,老刘的行为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老刘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