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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为啥要自己“告”自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1 03:59:36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家住星海湾街道的李大婶今年五十多岁了,她的丈夫刘先生患有精神疾病多年,没有子女,夫妻二人相依为命。去年夏天,李大婶家动迁,由于她住的房子承租人是她丈夫的名字,开发商要求她丈夫亲自签字才能领取动迁补偿款。而李大婶的丈夫因病不能签字,无奈之下,李

  本报讯 家住星海湾街道的李大婶今年五十多岁了,她的丈夫刘先生患有精神疾病多年,没有子女,夫妻二人相依为命。去年夏天,李大婶家动迁,由于她住的房子承租人是她丈夫的名字,开发商要求她丈夫亲自签字才能领取动迁补偿款。而李大婶的丈夫因病不能签字,无奈之下,李大婶只能把自己告上了法庭。

  今年8月份,李大婶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向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为她丈夫的监护人。法院受理李大婶的起诉后,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随后,王金海律师还到李大婶居住的社区进行了调查,街道也给李大婶出具了证明,均能认定李大婶是刘先生的唯一监护人。今年9月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大婶为其丈夫的法定监护人。

  近日,李大婶从开发商处领取了房屋拆迁补偿款。

  王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配偶担任其法定监护人。李大婶作为其丈夫刘先生的监护人这一事实,动迁公司从保护被动迁人利益的角度考虑不予认可,李大婶就有权到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自己是丈夫的法定监护人,动迁公司就可以依照法院判决向李大婶发放动迁安置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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