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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 法官真情调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1 02:57:02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近日,旺苍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办案、借助大调解的合力,以法、理、情并融,成功调解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5月8日,被告张某雇佣原告徐某在旺苍县白水镇白水村为被告刘某、尹某夫妇(房主)建房,就在工地上作开工的准

  本报讯 近日,旺苍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办案、借助大调解的合力,以法、理、情并融,成功调解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5月8日,被告张某雇佣原告徐某在旺苍县白水镇白水村为被告刘某、尹某夫妇(房主)建房,就在工地上作开工的准备工作时,原告徐某往搅拌机里送料时,左手食指被压伤,医院诊断为左手第二指开放性骨折,经司法鉴定其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治疗至5月13日出院,医嘱休息2月。期间被告张某派其妻在医院护理,并支付了除原告自己支付的42元以外的所有医药费。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7月20原告诉至旺苍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雇主张某及修建房屋发包方刘某、尹某夫妇三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共计35822元。

  案件受理后,为及时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该院办案法官立即到原、被告家中走访,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听取当事人的诉讼意见,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和结合点。针对双方对责任的划分以及赔偿标的额存在很大分歧的情况,承办法官将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逐一给当事人解读,从法律的角度阐明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其次通过剖析类似案件,让双方明白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从关爱弱者、公平利益的角度,让三被告认识到事故的发生毕竟给伤者造成了伤害,也给今后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于情于理都应给予帮助。

  为增强调解的实效性,办案法官又邀请了所在乡的村干部等共同参与,多方配合,最终达成了原告作出适当让步,被告刘某、尹某当庭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00元,被告张某当庭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500元,原告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至此,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承办法官的真情、大调解的合力下圆满告结。

  (金翔 刘燕 余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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