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法官调解一起雇员受伤赔偿纠纷案
导读:
2004年12月19日,被告王友广之姐邀请原告曹广学等人给被告修建瓦房,中午饭后原告曹广学在东山墙尖竹排架板上干活时,不慎坠落地面摔伤。经临沂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41天,花医疗费30000余元,经费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曹广学伤情为一级伤残,原、被告产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庭。
立案后,方城法庭及时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快立快审。为化解双方的矛盾,审判人员放弃中午休息,历时3个多小时,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赔偿原告21000元医疗费,及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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