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龄童“偷”500元买玩具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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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引起家长担心
■律师认为,商家卖这么贵的玩具给不到10岁的小孩,属于无效买卖
记者 邓鹏彬
晚报讯 家中的500元钱不翼而飞,追查发现竟然是自家小孩把钱“偷走”买了玩具。昨天上午,家住柳邕路的韦女士向晚报热线2821100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商家把这么贵的玩具卖给不到10岁的小孩,实在不应该。
家长:家里500元钱不翼而飞
韦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小孩小飞(化名)今年8岁,她妹妹的小孩小华(化名)6岁,两个小孩经常与几个小孩在一起玩。前几天,她妹妹发现家里有500元钱不见了,后来小华承认是自己“偷钱”与几个好朋友去航云路一家超市买了玩具。
韦女士说,前几天她看到小孩带着一个有天线的手表,小孩说如果没有这种表,同学就不跟他玩。韦女士对小孩的这种攀比心理表示担忧,同时也觉得商家在没有大人陪同时,不该把这么贵的玩具卖给小孩。
超市:不知道钱是小孩偷的
记者来到那家超市时,该超市的负责人表示不知道钱是小孩偷来的。她说,在小孩来买东西时,也问了钱从哪里来的,小孩说是爸爸给的,她就没有在意了。记者问其中的一个小孩,他说,买玩具时也没有考虑什么,觉得好玩就买了。
当大家问其是否能退货时,该负责人表示,包装已经打开了不能退,这里经常有小孩拿着100元钱来买东西,这种现象很普遍,不可能每次都退货。工商人员认为,对不到10岁的未成年人,在商家买回东西也没有打开包装,不影响二次销售时,监护人可以要求商家退回货物;已经打开包装的,可以通过与商家协调,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经协调,商家表示同意协商处理;但后来这几位家长觉得,每个人分担下来,也就是100元左右,这点钱是小事,怎样教育小孩才是关键,便没有退货。
律师:这是无效买卖
记者在其他学校走访时也发现,在学校附近的门面,经常有小孩独自购买玩具,这与小孩手中有大量零花钱而又不善于理财有关,家长不要忘记加强孩子理财教育。
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是有限制接受代理的,属于无效买卖。黄律师认为,孩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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