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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可请法院保护离婚中的财产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7 12:50:19 人浏览

导读:

[导读]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郑瀚制图本报讯家庭暴力(jiatingbaoli)是家庭和谐的重要威胁,受害者九成以上是妇女。昨日,市高院出台两个文件,都涉及家庭暴力(jiatingbaoli)婚姻案件的审理,目的就是让遭遇家庭暴力者有更好的避风港。从昨日起,全市有20个基层法院开始试点,以发“人身保护令”的方式来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请求离婚,并请求赔偿;二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求助或知情人员进行举报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调解。
  “但无论是事后的惩罚机制还是事中的劝阻调解机制,都无法保证受害人的权益再次受损。”市高院副院长宋令友介绍。
  昨日起,市高院出台施行《关于开展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规定》两个文件,在我市20个基层法院开展审理试点,遭受家庭暴力者可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宋令友介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就是“人身保护令”,它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最直接、最及时的司法救济手段,具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功能。
  “人身保护令”其实就是将家庭内部暴力转化为施暴人与国家之间的对抗,通过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来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目的。被禁止者一旦违反“保护裁定”,轻则警告,重则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宋令友表示,“人身保护令”将扩展到个别的赡养案件上,对一些不尽赡养义务、殴打老人的案件,也可采取人身保护措施。
  20个试点法院
  昨日起试点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20个基层法院是:江北区人民法院、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渝北区人民法院、北碚区人民法院、合川区人民法院、万州区人民法院、巫山县人民法院、开县人民法院、城口县人民法院、南川区人民法院、丰都县人民法院、垫江县人民法院、黔江区人民法院、彭水县人民法院、酉阳县人民法院、南岸区人民法院、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巴南区人民法院、永川区人民法院、荣昌县人民法院。
  如何保护受害者?
  就是将家庭内部暴力转化为施暴人与国家之间的对抗,通过国家公权力介入,预防和制止家暴。
  保护时间有多长?
  “人身保护令”分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到12个月。
  怎样惩处施暴者?
  被禁止者一旦违反“人身保护令”,轻则警告,重则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点评
  变事后惩罚施暴者
  为事前保护受害者
  昨日,反家庭暴力问题专家、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敏向记者介绍,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后果,还会延伸到下一代身上。研究发现,50%~70%的成年施暴人,是在暴力家庭中长大的。
  陈敏表示,“人身保护令”的出台,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无疑是保护女性、孩子及老人的福音,将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和蔓延,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
  延伸阅读
  精神折磨也是家暴
  市高院民一庭法官称,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成为此次试点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反家暴指南”。
  市高院民一庭法官介绍,过去,人们往往把殴打、辱骂等视为家庭暴力的全部。其实,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也属家庭暴力。
  频繁侮辱、谩骂对方;一方生病后,另一方就背弃;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依不饶,丧失理智;离婚后,还想控制对方,干预对方恋爱或再婚,甚至实施性暴力等行为……审理指南明确将上述行为认定为家庭暴力,并将对此进行遏制、打击,救济被侵害家庭成员的权利。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依然有这样的悲剧频频发生:妻子为了家庭放弃工作、牺牲事业,为丈夫分忧解难,到头来丈夫另有新欢,抛弃原配。离婚分割财产时,妻子却因没有创造财富而少分财产。遇到此类情况,过去人们只能用道德予以谴责,但是对施暴方不能采取法律上的惩戒。”市高院民一庭法官说,如今审理指南确立了牺牲补偿与照顾原则,明确规定,应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牺牲方,而不是机械地平均分割。
  遭受家庭暴力
  这样申请“人身保护令”
  申请有啥流程?
  市高院民一庭法官介绍,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好以书面方式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时应当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证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存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的证明。
  证据包括哪些?
  伤情照片、诊疗材料、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被申请人保证书、被申请人带有恐吓、威胁、骚扰等内容的电话录音、信件、手机短信、网络聊天记录等。
  这些证据可以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保护时间多长?
  20个试点法院在收到家庭暴力受害者申请后,48小时内要作出裁定。“人身保护令”分为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6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12个月。
  哪些需要保护?
  市高院民一庭法官称,“人身保护令”包括以下9项中的1项或多项内容:
  1.禁止被申请人对受害人继续实施暴力行为;
  2.禁止被申请人利用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骚扰受害人,或对受害人实施跟踪、窥视等行为;
  3.中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探视权;
  4.有必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迁出双方共同的住所或受害人的其他住所;
  5.禁止被申请人进入受害人的住所或其他活动场所;[page]
  6.禁止被申请人擅自处理受害人居住的房屋及其他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7.申请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申请并经审查确有必要,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的生活费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教育费;
  8.经申请人申请并经审查确有必要,可以责令被申请人给付受害人因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而支付的医疗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9.为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所必须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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