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一样,对其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承包经营的,其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其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即无论是个人经营的还是家庭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41.起字号的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注明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在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章第4节对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了专门规定,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在民
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以及因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转包、经营权被侵犯、承包经营的土地及作物受到污染的损害赔偿等纠纷,都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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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承包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或者其他资源的成员或其家庭。其有如下特征: 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不是独立的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是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土地细分到一家一户,将利益与责任捆绑在相应的土地上落实到具体农户, 由农户承包。它使农户对生产具有
从五个方面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三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四
为了稳粮,就必须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必须强化现代农业物质支撑和服务体系,必须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就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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