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以及因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转包、经营权被侵犯、承包经营的土地及作物受到污染的损害赔偿等纠纷,都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主体资格、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三方面加以说明: 1、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从农业经济发展
一、 个体工商户 (一) 个体工商户的概念 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经济性质是私人所有制。个
财产责任是民事责任的重要方式,使之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是指它在违反农业承包合同义务时,所合同责任外,还应包括对其本人
现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是由1986年通过实行的《民法通则》来规定的,当时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份强调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行政性、计划性,农村承包经营
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一样,对其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承包经营的,其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其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即无论是个人经营的还是家庭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41.起字号的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注明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在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章第4节对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了专门规定,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在民
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以及因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转包、经营权被侵犯、承包经营的土地及作物受到污染的损害赔偿等纠纷,都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一样,对其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承包经营的,其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其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即无论是个人经营的还是家庭经
热门分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