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导读:
日前,四川省郫县法院裁决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郫县晶都小区业主委员会状告成都某房产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查明,2002年12月,成都某房产公司获得位于犀浦镇6000余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一宗,并在该宗土地上开发建设晶都小区。商住楼竣工销售完毕后,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全部分摊给了小区的全体业主。 但是,该房地产公司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小区公共用地上建设车库和住房。目前,车库已被销售,住房由房产公司自行使用。
对此,小区业主极为不满,认为房产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土地使用权。业主委员会遂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房产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小区土地使用权的享有者是业主,而非业主委员会。因此,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原告身份提起本案诉讼显属不当。各业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