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概述
导读: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其语源出自罗马法的successio ab intesta,即非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确认哪些人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如何确定各继承人之间的继承顺序,以及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应遵循什么原则分配遗产,都必须根据继承法的直接规定。法定继承是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意志的继承方式,即继承人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财产,而不是依照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出的意愿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财产继承法律制度中的两种继承方式,世界各国和各时代的继承立法尽管社会背景不同,阶级本质不同,但大都保留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方式。我国历史上家族主义势力强大,家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财产为家庭共有,由家长管理。家长死后,家产由诸子均分,子孙是父祖的当然继承人,他们继承财产,继承宗祧,父祖不能废除他们而另立继承人。在我国,由于历史的传统习惯,法定继承至今仍然是一种主要的继承方式。
二、法定继承的特征:
(一)法定继承关系中的各项要素均由法律明确规定,这是其法定属性。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都在继承法中加以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被继承人另外立有遗嘱外,其他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均无权予以改变。
(二)法定继承是依法在近亲属之间发生的遗产承转关系,这是其身份属性。法定继承是以人身关系为前提而发生的继承,其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如,根据婚姻关系确定配偶为法定继承人;根据血缘关系确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根据收养关系确定养父母子女之间互为法定继承人。因此,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定的身份关系。
三、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指在何种情形下适用法定继承。就各国的继承法规定看,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有的学者将此称为“遗嘱在先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要执行协议;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协议无效时,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依照我国继承法,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第一、被继承人生前未同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已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失去法律效力;或被继承人没有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其全部遗产,未处分的遗产无遗嘱继承的,适用法定继承;第二、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或遗嘱没有处分其全部财产,其未处分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第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无效的,应适用法定继承;第四、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拒绝接受遗赠的,其放弃继承或放弃受遗赠的那一部分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第五、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丧失了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其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第六、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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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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