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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8 05:06:04 人浏览

导读:

比较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否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不但概念不同,构成要件也不同。1.联系凡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肯定都是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故法律行为不成立即谈不上生效的问题,因为民事行为

  比较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否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不但概念不同,构成要件也不同。

  1. 联系

  凡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肯定都是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故法律行为不成立即谈不上生效的问题,因为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逻辑前提。但成立的法律行为并非都能生效,而实施民事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如果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得不到预期的法律后果,其成立也就丧失了意义。

  2. 区别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的民事行为成立即生效,两者在时间上是一致的,我国民法理论界对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加区分,多以法律行为的有效成立概括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过程。

  将成立与生效区别开来,民事行为不成立即无后果问题,不生效亦可在补正后生效。但对无效民事行为,就得承担法律后果,故两者的区别亦有重要意义。

  (1)出发点不同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否是-个事实判断问题,即某一法律行为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从事的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属于其他表示行为。而法律行为有效与否则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即行为人从事的某一法律行为(或表意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认许的效力。

  (2)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

  法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所以其构成要件强调当事人是否有表意行为的事实。而法律行为的生效则是指,只有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所以其要件包括行为能力原则、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原则和合法性原则等,其强调的是意思表示的品质。

  (3)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尽相同

  民事行为具备构成要素即为成立,但不具备法定有效要件依然不能生效。所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在一般情况下两者一致,而在特殊情况下并不一致。[page]

  (4)法律效力不同

  民事行为生效以后,当事人要受效果意思的约束,此时的义务乃约定义务,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前或撤销后所承担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在合同关系中违反此项义务时仅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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