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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3-31 09:53:33 人浏览

导读:

工作当中牵扯到法律,务必要小心谨慎,比如说合同的签订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来,签合同的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代理人,但是在代理人这里,也可能出现一些漏洞,比如说代理人并没有取得授权,那么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当中牵扯到法律,务必要小心谨慎,比如说合同的签订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来,签合同的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代理人,但是在代理人这里,也可能出现一些漏洞,比如说代理人并没有取得授权,那么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一种意见认为应由行为人履行,即承担有效合同的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对被代理人无效,对行为人也无效。

  我们认为应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合同行为属表意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其名义当事人是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但因被代理人不予追认,故被代理人没有为意思表示,不可能在其和相对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合同由行为人假借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相对人订立,但行为人并非合同规定的当事人,故也不应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因此,合同应属无效合同,由行为人和相对人按照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处理。当然,如果行为人愿意履行合同相对人也同意的,或者行为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相对人也接受的,视为双方在事实上产生合同关系,但此属另一法律关系,生效的是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合同,原来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仍应确认无效。

  二、无权代理人签订借款合同谁负责

  无权代理人签订借款合同谁负责要看情况决定。因无权代理而导致效力待定的借款合同有以下几种结果: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有效。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后,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享有追认权,被代理人如果对合同进行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

  2、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因被代理人的拒绝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享有拒绝追认权,被代理人一旦对无权代理人或相对人做出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即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产生约束力。

  3、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因相对人行使撤销权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一旦被行使,借款合同则因此无效。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逾期订立借款合同,则表明其具有恶意,该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三、无权代理具体有哪几种

  无权代理有三种类型:

  1、根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当事人实施代理行为,根本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即代理人虽然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之内。就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成立无权代理。

  3、无权代理就是代理权终止以后所进行的代理。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在代理证书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的行为,就其超过代理权存续期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成立无权代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民法典中有规定,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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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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