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
当我们在进行交易或者某项合作的时候,一般都会需要签订合同的,一般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签订,也可以代理合同,如果他人没有代理权,实施了代理行为的就是一种无权代理,如过行为人有理由相信他人的代理权,那么就是表见代理,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1、无代理权人须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和法律意义之行为,即出示能够证明自己具有代理权的授权书或声称代理本人的行为。当然这里的授权书是不真实的,否则就构成有权代理。
2、无代理权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的学者认为无权代理人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他人办理事务一般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故不具有成立表见代理的可能。笔者认为,表见代理中并不能只确定代理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如学者们在代理人的行为能力上形成这样的共识,即使代理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亦可以成为代理人,理由是代理的效力由本人承担,代理人不因其代理行为而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不产生对其有利或无利的问题,所以限制行为能力人亦具有代理人的资格。在实践中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授予代理权,亦是常见的现象。表见代理属于代理这个大的范畴之内,因此可以推定,表见代理中代理人亦可出现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而不能一概认为,表见代理的代理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代理权人的行为有相对人(第三人)存在。其客观表象为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法律行为须系向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这是因为代理是由三方法律关系构成的,如不存在第三人,则根本无从构成代理,亦无表见代理一说。
表见代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即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
表见代理是指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确信该行为人有代理权,因而可使被告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一种行为。行为人没有代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的,该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建立时间较短,所以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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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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