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债权概述 > 不当得利 > 不当得利管辖法院在哪

不当得利管辖法院在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4 19:10:03 人浏览

导读:

所谓的不当得利,指的就是相关行为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或者是进行了损害他人的利益的行为。使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那么这个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是在哪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当得利管辖法院在哪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所谓的不当得利,指的就是相关行为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或者是进行了损害他人的利益的行为。使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那么这个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是在哪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当得利管辖法院在哪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当得利管辖法院在哪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当得利成立要具备什么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

  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2、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

  三、不当得利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法律上对于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当得利管辖法院在哪的相关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是由案件当中的被告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的。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