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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7 08:00:48 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也不少这样的例子:为了自己的利益,选择去损害他人,这种叫做不当得利,在法律上是应该将所获的利返还的。想必很多人...

  生活中也不少这样的例子:为了自己的利益,选择去损害他人,这种叫做不当得利,在法律上是应该将所获的利返还的。想必很多人想了解,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当得利该怎么返还得到的利?不当得利有哪些特征?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1、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不当得利之债中,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但是还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心态。

  二、不当得利的利该怎么返还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根据,而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

  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的,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

  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返还

  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情况下,其返还范围应以其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三、不当得利的特征

  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综上所叙,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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