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某、李某和赵某三人共同出资办理了一家食品店。三人约定,王某出资1万元、李某以自己的2间铺面房、赵某以自己的2台冰柜分别作为出资。盈利后三人按照3:4
主债可以分为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入之间
债的一方当事人有数人时,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每个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相同。根据这种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按份之债 指数个债权人或债务
多数人之债,根据各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按份之债的多数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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