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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碎皮革进口问题的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3 03:28:18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发布文号:环控函[1999]1号四川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
发布文号: 环控函[1999]1号
四川省、云南省、重庆市环保局:   近日我司接到外经贸管司来函([1998]外经贸管制便字第78号),有群众来信反映在重庆、成都昆明等地的皮革、鞋材市场,有大量从境外进口的碎皮革,冲击了国内市场,影响了国内皮革企业的正常运行。
  碎皮革没有列入我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发的《废物进口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家限制进口的十类废物目录中,因而是禁止进口的。
  请你局对群众来信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报我局污控司,以便妥善处理此事,维护国内相关行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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