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案涉及无提单交货纠纷是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依据涉案提单的约定应当适用什么法律?承运人签发了记名提单,在向提单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是否负有要求提货任
提要:被保险船舶在从事拖带作业中,所拖的驳船与他船发生碰撞,被保险船舶的所有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被拖船与他船的碰撞责任。海事法院认为,被拖船与他船的碰撞责任不
提要:货物卖方委托他人向承运人托运两个集装箱货物,承运人签发买方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承运人没有收回正本提单将货物交给买方(提单记名收货人)。卖方
青岛海事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1)青海法烟海事初字第36号 原告: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海洋石油船舶公司。住所地:山东东营桩西海港。 负责人:姜毓敏,经理
省高院申诉案成功,挽回损失40万美元 2006年05月12日 2003年,作为山东省莱芜市第二染织厂的代理人,办理莱芜二染厂与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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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招商局仓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坚尼地城西宁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施建祥,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朱解、石同文,北京正义律师事务
原告:西班牙石油有限公司(COMPANIAESPANOLADEPETROLEOS,S.A.) 法定代表人:埃塔尔多。勒卡森斯。慕斯德(DONEDUARDOREC
提要:“诺华契”轮没有沿本船右舷航道外缘行驶,双方对遇时向左转向避让,而没有向右转从左舷会船,应负碰撞的主要责任。“腾达”轮没有使用安全航速,在必要时没有运用良
提要:船舶遭遇海难事故后,其所有人宣布共同海损,但对事故原因拒不举证,也不接受法庭调查。海事法院认为,本案的共同海损成立,但难船所有人要求货方分摊共同海损的证据
原告:赵小妹,女,1963年3月25日出生,河海大学国际合作处秘书。 委托代理人:曾小川,河海大学教师。 委托代理人:孙志伦,南京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
原告:某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经理。 被告:新加坡某船务私人有限公司(TITAN SHIPPING PTE LTD)。 被告:新加坡某(私人)有限公司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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