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
导读: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8.人民币(按照货币协定办理的除外;人民币外汇兑换券按有关规定办理)。二、禁止出境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一、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及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海关限量管理的其它物品。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3.无线电收发信机及通信保密机;
4.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
5.一般文物;
6.海关限量管理的其它物品。附:关于执行《公告》的说明
一、无线电收发信机(包括其主要器材)由现行的禁止进出境改为限制进出境。
二、《禁止进境物品表》第3项中的“其它物品”是指具有有害内容的各种物品及淫具、淫药等。
三、人民币仍列为禁止进出境物品,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按照货币规定办理的进出境人民币,予以放行;人民币外汇兑换券,按有关规定办理;纪念性人民币,仍属内部掌握,按现行规定办理,不正式对外公布。
四、《禁止出境物品表》第3、4项所列各项物品,在特殊情况下,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证明,可以放行。
五、珍贵文物,指国家馆藏一、二、三级文物;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指有损国家荣誉、有碍民族团结、在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文物;一般文物,指公元1795年(乾隆60年)以后的、可以在文物商店出售的文物。
六、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列名的各种物品,作为货物成批进出境时,视同限制进出口货物,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限制进出口货物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调整、公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一、禁止进境物品1.各种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2.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适应形势发展和海关执法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殖业第三章捕捞业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
经营者进行对外贸易的备案流程包括有:网上填写备案登记信息,并打印登记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登记材料等。我国《对外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相关规则包括有: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卖方履行义务后,货物的风险将转移给买方;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意外事故构成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包括有: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