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际贸易法 > 国际贸易法动态 > 关于对执行暂定税率的商品作调整的公告

关于对执行暂定税率的商品作调整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0 10:48:45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1996年10月15日起对执行暂定税率的商品作如下调整:一、对1996年4月1日起执行暂定税率的商品进行部分调整并增加两项商品(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1996年10月15日起对执行暂定税率的商品作如下调整:   一、对1996年4月1日起执行暂定税率的商品进行部分调整并增加两项商品(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二、停止执行新闻纸(税号4801.0000)7%的暂定税率,恢复执行15%的法定进口优惠税率;但在10月15日以前已对外签订合同,于10月20日前经签约公司主管地海关审核确认合同日期并在合同规定日期(最迟在12月31日前)报关进口的新闻纸,仍可按7%的暂定税率计征关税。
  特此公告。
附:增列的实施暂定税率商品
附:调整的暂定税率商品(一)
附:调整的暂定税率商品(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