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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2000年第10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0 07:49:01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2000]年第10号自2000年12月1日起,对商品编码为:02071100、02071200、02071300、02071400、05040090的肉鸡产品进口(加工...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2000]年第10号
自2000年12月1日起,对商品编码为:02071100、02071200、02071300、02071400、05040090的肉鸡产品进口(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除外)采取临时措施,实行指定进口口岸和自动登记管理。凡进口上述肉鸡产品的企业,需到外经贸部授权的进口登记发证机关申领《自动登记进口证明》,发证机关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口证明,海关凭《自动登记进口证明》验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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