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际贸易法 > 国际贸易法动态 > 关于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采用200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的公告

关于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采用200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9 19:54:35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4号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将采用以世界海关组织200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4号
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将采用以世界海关组织200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的进出口税则。世界海关组织为确保各缔约国统一理解、执行2007版协调制度,编制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该注释是关于协调制度各品目的商品范围及所涉及商品的法定解释。海关总署组织出版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该注释是中国海关实施进出口税则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