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导读: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产办便[2007]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经商有关部门,现将2008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管理范围和企业申请条件
管理范围维持2007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汽车产品目录不变,企业申请条件见《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第一条。2008年汽车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非一批一证”。
二、组织和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须于11月19日前将所在地汽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和汇总文件报至商务部(产业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按时申报。
三、申报材料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向商务部汇总上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汇总表(由地方机电办填写,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 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出口车型的最新《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3C证书复印件、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的正式说明文件);
5.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
申报类别:(乘用车/轿车/大中型客车/载重车/低速汽车)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企业性质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生产数量及增长率 产值及增长率 国内销售数量及增长率 国内销售额及增长率 纳税额及增长率 税后利润及增长率 本年度出口情况 出口数量及增长率 出口金额及增长率 出口主要国家和地区 拥有哪些在国外注册的自主出口品牌 自主品牌出口比例 生产准入及认证情况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文号 是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下一年度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单 1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2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3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电办名称及盖章:
序号 汽车生产企业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 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申报类别 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地方机电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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