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际贸易法 > 国际贸易法动态 > 海关总署关于原产地证书有关填制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原产地证书有关填制事宜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9 14:32:53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8年10月1日实施,现将原产地证书有关填制事宜公告如下:当原产地证书1页...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8年10月1日实施,现将原产地证书有关填制事宜公告如下:
  当原产地证书1页(A4规格)填制不下多项商品时,可以附页填制。原产地证书第1页为完整的原产地证书格式,标注“第1页,共……页(Page 1 of )”(原产地证书仅有一页时,也应加以标注);第2页应列出原产地证书第1页所列的第7至15栏内容,并标注原产地证书号码,该号码与第1页证书号码相同,同时必须有签证机构的“安全特征”,且注明“第2页,共……页”;第3、4页按照第2页原理填写、标注(原产地证书样本见附件)。
  本公告内容自2009年7月1日实施。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七月一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