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国际贸易法 > 国际贸易常识 > 支票及包装单据常识

支票及包装单据常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4 01:11:46 人浏览

导读:

支票的概念和类别支票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

  支票的概念和类别

  支票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

  支票可分为: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划线支票、保付支票、转帐支票。

  记名支票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

  不记名支票又称空白支票,抬头一栏注明“付给来人”。这种支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取款时也无须在背面签字。

  划线支票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

  保付支票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到银行付款。

  转帐支票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包装单据的基本常识

  包装单据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出口商品在运输途中,有的不需包装,如谷物、矿砂、煤炭等,称之为“散装货物”。绝大多数商品必须加以适当的包装后才能装运出口,以保护该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如纺织品、轻工产品、机械、仪表等商品都属于“包装货物”。包装单据也是货运单据中的一项重要单据。除散装货物外,大多为不可缺少的文件。进口地海关验货,公证行检验,进口商核对货物时都必须以包装单据为依据。有些货物按重量或按体积计价时,重量单则成为包装单据。常用的包装单据有装箱单、包装说明、详细装箱单、重量单、重量证书、磅码单、尺码单、花色搭配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