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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单是“表面相符”,还是是实质性相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9 13:01:16 人浏览

导读:

案例:A公司出口产品因业务员疏忽,提单表面未记载承运人名字,单据误把PAYON写成PAYGN,货发出去后遭到开征行拒付。事实上我公司的出口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要求。请问,开征行有理由拒付吗?答:开证行有理由拒付。...

 

案例:A公司出口产品因业务员疏忽,提单表面未记载承运人名字,单据误把PAYON写成PAYGN,货发出去后遭到开征行拒付。事实上我公司的出口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要求。请问,开征行有理由拒付吗?
答:开证行有理由拒付。UCP500所确立的审单原则是“表面相符”原则,不是实质性的相符原则。当事人不能要求银行根据交易的背景或者信用证开出人与单据制作人的意图来推断单据与信用证相符与否。银行只依据单据表面审核是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如果发现表面不一致,即使实质相符,银行也有理由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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