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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第二审辩护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7 22:26:22 人浏览

导读:

张XX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第二审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接受了上诉人张XX通过亲属聘请律师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的第二审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工作,通过对案卷的研究分析,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

张XX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第二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接受了上诉人张XX通过亲属聘请律师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的第二审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工作,通过对案卷的研究分析,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二审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张XX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王XX的讯问笔录中明确记载:“张XX是我花钱雇的业务员,她替我卖药,我按药品销售情况给她提成。”侦查机关对XX区人民医院的医生进行询问时,有11名科室主任都证实“张XX是帮王XX推销药的”。由此可见,张XX只是王XX雇佣的一名业务员,虽然去医院向医生送回扣的人是张XX,但其行为是经老板王XX授意的,王XX在一审中也当庭承认给医生钱的想法和回扣标准是其本人确定的。张XX从2007年1月开始为王XX推销药品,至2008年期间,所有送给医院工作人员药品回扣的钱都是王XX给张XX的,张雪梅只是按照王XX确定的回扣标准把回扣的钱数计算出来,王XX核对后将钱交给张XX。

因此,张XX在本案的共同犯罪中只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依照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审判决已将张XX认定为从犯,但在量刑上应将其适用缓刑,以区分张XX与王XX在共同犯罪中的主、从地位。

二、张XX的行贿行为在医药领域属于行业潜规则,是一个社会性问题。

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状态,一些行业的经营管理制度还很不健全,在医药领域就出现了“医药代表”这种处于法律边缘的职业。在“医药代表”们激烈的竞争中,要想脱颖而出,获取更大的收益,就必定要与医院的医生搞好关系,而公关的最常见、最简便的方式就是送回扣。在侦查机关对XX区人民医院的十几名科室主任的询问中,多人讲道:“张XX带着钱到科室找我,直接给我现金,有时我们科的同事也在场。”可见,这种送回扣的行为在医生中已经习以为常,在他们接受回扣时,也丝毫不避忌他人,因为“每个人都这样”。对于所收回扣的用途,主任们的回答如出一辙:“都作为科内的活动经费了,如聚餐、慰问、学术活动等,有部分作为奖金发给科里职工了。”这更加说明,回扣已经成为医院里所有医生的“福利”,如果不送回扣,医院就不用你的药,你就在这个行业里无法生存,出于这种无奈,“医药代表”们才铤而走险,其实他们送回扣并不是出于本身的意愿,而是在一种社会大环境下,为了生存,对行业潜规则的屈服。

另外,XX区人民医院的医生存在索贿行为,被告人王XX的供述中称,药库主任张XX对他说:“人家都给,你不给,怎么能进药?”其他科室的主任、医生每到月底、月初,就会不断给张XX打电话要钱,有时张XX实在没办法,就用家里钱垫付。张XX的手机中至今还保存着XX区人民医院脑外科主任赵XX发的短信,短信内容是银行账号。

三、张XX并未因行贿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张XX只是王XX的雇员,王XX每月给其固定的工资,根据卖药情况可以有部分提成。王XX在2007至2008年间给张XX的60万元中的绝大部分都用于给医生送回扣,经查明回扣数额达到48万余元,其余10万余元,除去交通费等工作中必要的费用,张XX的收入与其工作性质相比应当算是合理的,并不属于“超高”。而且,张XX毕竟只是给王XX打工的,卖药的绝大部分收益都归王XX所有,张XX的收入应属其劳动所得。

四、张XX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案发后,张XX积极如实交待所犯罪行,具有良好的悔罪态度。其之所以做出行贿的犯罪行为,一方面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为了在行业内立足,不得不采取犯罪的手段,并且在行贿后,医院方面也采取了积极迎合的态度,甚至通过短信、电话向张XX索贿,所以张XX对于行贿的主观恶性是很小的。而且张XX只是按照老板王XX的授意向医生送回扣,并没有其他犯罪意图,此次犯罪系初犯,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很小,完全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综上所述,张XX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且其行贿行为并非出于故意对抗国家法律,只是迫于行业潜规则的无奈之举,作为王XX的雇员,张XX并没有获取巨额的不正当利益,案发后,张XX悔罪态度良好,不致再次危害社会。另外,张XX本身体弱多病,家中还有老人和正上中学的女儿需要照顾,并且女儿在今年6月26日就要参加中考,希望二审法庭充分考虑张XX的情况,对其适用缓刑。

杨超律师

1392029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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