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人职责有哪些
导读:
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行政诉讼案件也就是“民告官”的案件也随之多了起来。大部分人对于相关的法律并不熟悉,一般都会委托一名专业代理人来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可以做行政诉讼案的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呢?行政诉讼代理人职责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代理人职责有哪些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限制人身自 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二、可以做行政诉讼案的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十分广泛,这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了便利。
三、代理人的分类
(一)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二)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
(三)指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行政诉讼代理人职责有哪些等法律知识。一般而言代理人的选择范围是比较宽泛的,这为我们提供了有利的选择,我们可自行选择律师,或者公益团队的专业人士,或者其它自己可信任的人,都是可以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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