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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16:09:3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有什么特点?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律师、社会团体、近亲属等都可以接受委托成为行政诉讼代理人。而律师作为一个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团体,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具有独特性等特...

  核心内容: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有什么特点?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律师、社会团体、近亲属等都可以接受委托成为行政诉讼代理人。而律师作为一个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团体,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具有独特性等特点。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

  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依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人。《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有:

  1、行政诉讼纠纷具有单向性。

  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是有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而另一方往往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的对象,因此纠纷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具有管理、处罚的单向性,律师代理时应向当事人阐明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

  2、代理开展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上的独特性。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首先要弄清案件的事实,查清被代理人实施过何种行为,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该负何种法律责任,其次要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最后还要审核被代理起诉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理由是否正当,完成这些工作后,才可以决定是否代理诉讼以及代理时提出的代理意见。

  3、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的广泛性。[page]

  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依据,大都是行政性法规,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这方面的法规会越来越多,律师要代理好行政诉讼案件,必须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掌握丰富的行政法律知识,才能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行政诉讼具有国家赔偿性。

  行政诉讼的结果,有的涉及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主要是国家赔偿,赔偿经费一般直接由国家财政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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