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青岛将妇女权益进行到底!
导读:
近日,青岛拟立法保护妇女权益,相关办法草案已开始在网上征求各界人士的意见。
据了解,《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目前已经过青岛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草案涉及妇女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法律救济等,共八章四十八条。
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草案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由男方管理的共有财产的状况,有关登记机关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等。草案一出,立刻引起热议,很多人为青岛保护妇女权益的办法叫好,但也有舆论认为青岛立法让妻子有权查丈夫的“私房钱”是画蛇添足,是极端女权主义的表现。
本站律师认为,目前手中案例分析,很多家庭保持着传统的组成模式即“男主外,女主内”。妇女为了家庭付出了很多,牺牲了个人外出谋职的机会,回归到家庭,其本意就是为了减轻男人管理家庭的负担,让男人在外面大展拳脚。结果,男人事业做大了,企业有规模了,家庭也出现危机了…
这时的女性是处于弱势状态的,由于长期一心一意扑在家庭生活细节中,对丈夫的资金运转、经营规模可以说是一无所知。如果连相关的登记机关在此刻都是一副“拒之门外”的态度,的确此时此刻的女性会有“雪上加霜”的感受!
据了解,青岛目前一些登记机关,比如房产交易中心、工商登记管理部门、银行、车管所等等。除了公检法公对公查询外,律师可以持有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进行查询。但是对于个人来讲,由于涉及到他人隐私问题,还是不允许以个人身份进行查询的。那么,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姻家庭中处于劣势的妇女来讲,必须掌握一定的财产线索才能申请法院予以查询,否则法院是不会全面予以查询的,因为这样做必然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一旦《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妇女可以变“被动”为’主动”,自己积极的去维权。
律师认为,《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更深刻的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原则的宪法内容。双方离婚时,承认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在婚姻中献身家庭与子女的妇女一方的财产权益。
作者肖雪静律师
201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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