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如何进行房屋权益维权
导读:
核心内容:妇女如何进行房屋权益维权?房屋产权证上加名字,还有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若夫妻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可以借助法律手段解决。防止离婚案件中一方私自转移房产,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异议登记。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据介绍,夫妻间的财产主要是房屋,妇女可以利用《婚姻法解释(三)》进行房屋方面的维权:
一、产权证上加名
《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可能有的妻子会要求丈夫在产权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产权证上只署夫或妻一方为所有权人的,离婚时很有可能会导致另一方的房屋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形,可以在产权证上加上双方的名字,或者在其他权利人一栏中标有自己的份额占50%,这样就可以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从而就规避了男方私自变卖处置私产房屋、女性的权益受到侵害。为了避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出现争议,最好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
二、可通过法律诉讼方式增名
产权证增名字时最好通过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遇到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的,可以借助法律手段解决。需要提醒的是,应注意保留有效证据,如收条、取款凭证、录音等。
三、办理异议登记维权
为了防止作为离婚案的一方私自转移房产,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异议登记,异议期为15日。所谓异议登记,是在诉讼离婚中为了防止产权证登记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由配偶一方持相关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对该房产的权利登记状态予以冻结的一种临时性财产保护措施。办好异议登记手续后,建议大家要尽快向法院提出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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