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被遗弃 法律援助续亲情
导读:
今年以来,西充县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农村孤寡老人遭子女遗弃问题多发态势,创新工作方法,以非诉讼调解援助为主要手段,对当事人讲法律、讲亲情、讲道德,尽量重建亲情,促进家庭和谐,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日前,该中心就成功援助一位遭弃养的八旬老人。
冯某,今年84岁,西充县扶君乡某村人,因老伴早年去世,其赡养问题一直由五个子女轮流承担。前不久,老人不慎摔伤,卧病在床,三女儿赵某以女儿出嫁就可以不再赡养父母为由,拒绝供养老人,其他几个儿女在赵某应该供养的那个月也对老母不管不顾。该村村委会只好发动冯某的邻居轮流给她送饭。此事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村村委会及扶君乡政府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任何有效的协议,冯某无奈之下,只好委托该村村主任前来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西充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得知案情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司法局局长袁铧同志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法律援助中心、基层股和多扶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会龙观村调查了解情况,在深入分析案情后,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几姊妹一见面情绪激动,争执不下。见状后,调解人员采用“冷却处理”,没有马上涉及矛盾的焦点,而是和他们拉家常,平息双方怒气,再逐渐引导他们冷静的思考和分析。袁局长先讲述了母亲生儿育女的痛苦和含辛茹苦将子女养育成人的艰辛,又列举了很多身边的孝子的故事,对当事人讲血缘亲情,讲孝道感情。同时从法律的层面上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条,通过道德感化、真情沟通,做到“情、理、法”三结合,达到情法相融。通过近4个小时的教育感化,五姊妹泪流满面,羞愧不已,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均表示愿意妥善处理母亲的赡养问题并自愿达成协议:一是母亲随大儿子生活居住,其他四个子女每月付400元赡养费用,每月底提前支付到大儿子处,作为母亲的日常开销;二是国家民政部门给予冯某的各项补助存放在二儿子处,今后作为冯某去世后的开支;三是冯某去世后的安葬费用在冯某存款使用完后由五个子女均摊;四是大儿子即日起应承担起照顾母亲的义务,其他子女在空闲时间有探望母亲的义务。
至此,一起家庭赡养纠纷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成功调解下得以化解,既让八旬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又 “解决一案,教育一片”,得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韩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文本(中文版)杜相希一、韩国《法律援助法》修订沿革韩国《法律援助法》(法第3862号)制定于1986年12月23日,1987年7月1日施行
浅析法律援助的大众化北安市人民法院王素杰安徽一农妇在浙江宁波帮人放牛时,不幸因牛误撞上裸露在外的高压线而触电身亡,家中只有尚不懂事的孩子和年迈的老人。得知这一情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
昆山市法律援助不收费,全国的法律援助都是不收费的。法律援助指的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