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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保险须打付费电话激活 律师称此为不当得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5 06:15:04 人浏览

导读:

在长途汽车站买的人寿保险,必须打付费电话激活后才能生效,否则就等于废纸一张,这不是明摆着忽悠人吗?昨天,田女士在傅家坡长途汽车站替朋友买了离汉的车票及保险卡。田女士无意中发现,排满密密麻麻小字的保险卡上写着:本卡最后投保(激活)期限为购买之日起10日内,

  “在长途汽车站买的人寿保险,必须打付费电话激活后才能生效,否则就等于废纸一张,这不是明摆着忽悠人吗?”昨天,田女士在傅家坡长途汽车站替朋友买了离汉的车票及保险卡。田女士无意中发现,排满密密麻麻小字的保险卡上写着:本卡最后投保(激活)期限为购买之日起10日内,逾期无效,购买日期以保险卡所盖日戳为准,激活成功后方能享受保险保障。

  不激活买了也无法获赔

  “一直不知道还需要激活。买票的乘客中,有多少人知道手里的保险卡需要激活?”田女士说,不激活就相当于钱白花了,即使出了意外也无法获赔。而客运站每天客流量都很大,买60块钱以上的车票,保险费2元,60块钱以下的车票,保险费1元,“这些钱加起来可不是个小数目,钱到底流进了谁的口袋?”

  “没人告诉我要激活”

  昨日上午,到武汉看病的卫女士在宏基客运站买了一张从武汉到咸宁毛坪的汽车票,票价29元,“我给她30块钱,她给我两张单子,一张车票,另一张是保险卡。我每回买票,售票员都多给我一张,我一直以为保险是必须购买的。”

  “你知不知道这张保险卡需要激活才能生效?”

  “不知道,没人告诉我要激活,而且单子上的字太小,我看不见。”

  当记者告知,不激活保险卡,花的一元钱就没有任何意义时,卫女士感到很气愤,“这不是骗人吗?我看很多人都没有在意手里的保险卡,大家估计都跟我一样,以为买了这张保险卡,就可以直接享受保险保障。”

  气愤之余,卫女士再次来到先前买票的售票口,要求退卡还钱。

  “烦人,买了又退,下次交代清楚再买!”售票员横了卫女士一眼,黑着脸伸手接过卫女士递进窗口的保险卡,然后将一枚一元的硬币丢出窗口。

  40乘客无一人办理激活

  “买保险就是图个心安,再说乘客一般买完票之后就急着上车了,哪儿有闲工夫去激活呀!”在宏基车站,记者随机询问了40多名乘客,发现竟有99%的乘客不知自己手里的保险卡需要激活才能生效。只有一人看过激活的方式,但因为赶时间也没有办理。

  四种激活方式

  一、自助语音激活。可拨打95519……依次选择1.寿险服务,2.自助服务,3.激活卡激活。连续输入16位卡号和8位密码,按#号键确认……再按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再输入投保人手机号……最后系统提示激活成功;

  二、网站激活,可登录网站www.……;

  三、电话人工激活,可拨打95519,选择……;

  四、使用售票大厅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卡自助激活系统,在线激活。

  是否需要激活?两车站说法各异

  “买保险是自愿的,乘客不想买,提前说一声就行了。”宏基车站值班室站长首先否认了售票员向乘客报票价时将车票和保险费加在一起的做法,“我们这里绝对不允许这样做。”

  该站长表示,凡在该车站买过车票保险的无需激活,车票保险激活制度已经取消,现在只要乘客购买了保险卡,不用经过任何程序,该卡就会自动激活,乘客可直接享受保险保障。”

  然而,记者在傅家坡汽车站却听到了另外一种截然相反的说法,“乘客购买保险卡之后必须按所规定的四种方式中的任一种进行激活,否则,购买的保险卡就是废纸一张,更不可能享受保险保障。”

  和宏基车站相同,傅家坡车站的保险卡也是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令记者感到奇怪的是,宏基和傅家坡两个售票大厅中均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卡自助激活系统,也就是说,第四种激活方式现实中根本无法实现,问及工作人员,他们则纷纷表示不知情,且推荐使用第三种方式,称很方便。

  工作人员还表示,车站已经在售票窗口和大厅张贴有明显的保险激活提示,至于乘客是否愿意激活,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人寿保险:保险卡必须激活才生效

  打电话激活还要另收话费

  昨日,记者按照保险卡上提示的第三种方式,以乘客身份拨打95519进行激活,从接线员口中得知,凡是在汽车站购买人寿保险的乘客,必须选择卡单上提供的任意一种方式激活保险卡。

  “请问,我拨打的95519这个电话,是免费的吗?”

  “不是的,这个电话是按照市话的收费标准计费的。”

  “请问,为什么以前买保险不用激活?” 对方解释,《保险法》和保监会都有明文的规定,从今年开始,要使用实名制进行投保登记。

  当记者问及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实行该做法时,对方则称,自己也不太清楚,具体的时间尚未统一。记者再次追问时,对方便转移话题,要求记者先核实身份证等号码后再对保险卡进行激活,接着便将电话挂断。

  律师:此为不当得利

  “如果以激活为判断保险合同是否生效,那么支付的保险费就属于不当得利。保险公司应当返还消费者。”首义律师事务所的范金国律师表示。

  范律师认为,“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就是为了达成保险合同,享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以是否激活成功来确定投保人是否享受保险利益,那么也就是说这个保险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只有当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合同没有生效,保险人收取的保险金就是一种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昨日,傅家坡客运站售票厅,记者随机采访一位购票旅客,他并不知道保险需要激活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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