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释是否合理
导读:
典型案例
与女朋友经过近两年的爱情长跑,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丈母娘天天催着买房。最近买了一套60万元的房子,首付30万元左右,这全都是我和父母的钱。而且往后银行按揭也将全是我一个人负责,女友根本无力支持我的月供。这几天准备去过户,可女友非要把她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按理说这套房子的产权应归我与父母共有。请问女友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房产证写上她的名字,那将意味着什么?从产权和法律角度看,将来可能出现哪些问题?我又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婚后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川华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华称,小Q所遭遇的困惑较为普遍,该案例值得婚前买房的新人借鉴。
从法律角度上讲,如果将女方名字写入产权证,就意味着即使是男方婚前出资购买,也可能将该部分婚前个人财产变更为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男方单独交纳首付,婚后单独还贷,不将女方名字写入产权证,则该房屋婚前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部分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分析:
1、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小Q能够保存好购房合同和相关单据、证明等,即便产权证上有女友的名字,在婚姻关系结束时依然要认定首付款属于小Q个人财产;如果小Q不能证明自己一人交纳的首付款,则以产权证为准。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Q在婚后即便一个人负责还贷,不论房产证上写的一方名字或者双方名字,婚后还贷的部分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夫妻之间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在婚后买房的话,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有约定或做出公证的除外。
律师建议:徐律师表示,为避免夫妻双方因购房出资问题在婚后出现纠纷,建议当事人购房时保存好购房合同和相关单据等。此外,建议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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