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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执行监督的法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03 23:30:44 人浏览
  刑事裁判执行监督,又称刑罚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者裁定是否得到正确执行以及刑罚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刑事裁判执行监督是刑事执行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保刑罚正确执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法律制度。这一法律制度的确立,有其特定的理论基础。

  一、裁判的执行力原理:刑事裁判执行监督的权力基础

  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在于其与生俱来的执行力,即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一经作出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裁判的这一执行力是裁判生效后产生的诸多实质性和形式上的效力之一,具有无可争议的效力和权威,凡是进入到诉讼活动中的任何法律主体都要受其约束,国家同时设定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保证其最终实现。从法理上讲,法院裁判的权威性不仅来自于法院本身在一国权力架构中的特定地位,更来自于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国家审判权的运用过程。特别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运用的是国家强制力在法律领域最强烈的表现形式-刑罚权,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对犯罪行为及其行为人应受到的刑事处罚作出的庄严慎重的裁断。对刑事裁判这种强大的执行力的认识,缘自于国家司法的理论。

  按照国家司法的理论,司法活动是国家为维护其自身安全和稳定所采取的手段之一,是国家统治权的体现,法院裁判的权威直接来自于国家的统治权威。

  刑事裁判的执行力要求刑事判决和裁定生效后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其效力及于进入到诉讼活动中的各方主体。对于刑事被告人而言,刑事裁判生效后即对其产生实质性的拘束力,被告人应即接受判决所确定的刑事处罚以及相关裁定的内容;对于作出裁判的法院及执行裁判的监狱等执行机关而言,刑事裁判则产生形式上的拘束力,即裁判者在无法定情形下不能变更裁判的内容,而执行者则必须严格、依法、正确地执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刑事处罚。在这一过程中,决定着裁判执行力实现的,就是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和法院裁定变更执行的活动。这两个环节出了问题,将直接影响到裁判执行力的实现,关系到国家刑罚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我国的国家权力架构中,检察机关是具有独立宪法地位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它来行使刑事裁判执行监督权,其使命就在于运用监督者的力量确保被告人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实现刑事判决和裁定的内容,同时,监督执行机关执行刑事裁判的活动严格依法进行,保障受刑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因而,我国设置的是由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是对刑事裁判执行力的加强和维护,是保障其执行力实现的有力措施。

  二、维护法制统一:刑事裁判执行监督的权威基础

  刑事裁判执行是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刑事法制的统一性问题,不依法正确执行刑事裁判的行为是对法制统一原则的直接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维护法制统一的功能由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来承担,“第一,对法律的实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律的加以惩办”,对刑事裁判执行活动中违背法制统一原则的行为也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纠正。西方国家维护法制统一的途径各有不同,但其现代检察制度中的检察官自诞生之日起就负有维护国王利益、统一国家法制的明确使命,现在更承担着维护国家的法制、同一切破坏法制的行为作斗争的客观义务。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官在日常的法律生活中就是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硬汉形象出现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更是以行使公诉等诉讼职能、维护公民权利和实施司法监督等三个方面的职能来实现其维护法制的功能,其中,监督刑事裁判的执行是其司法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

  由检察机关来监督刑事裁判的执行,其实质是在法制统一前提下实现依法治权的制度目标。刑罚执行活动是实现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刑罚内容的一项执法活动,是国家执法权之一,具有独立的行政权力的特征。以权力制约权力,同时对权力的运用施以法律控制,是现代法治原理的基本指向。刑罚执行权指向的内容直接涉及到受刑人的生命、自由或者财产等基本权利被强制剥夺和限制,如果不能依法正确行使就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如果不严格加以监督就会产生徇私舞弊的缝隙,如果被滥用就会产生更大更严重的危害,所以在其设立之初就伴随着相应的制约机制。正所谓“权力扩张到哪里,法律控制就应该跟到哪里”,检察机关对于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就是检察权对于执行权的法律控制。[page]

  在我国的刑事执行法律制度下,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专门的法律监督制度自设立之初就以控权性作为其基本目的。“法律监督不同于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相互合作关系,监督主体不是配合被监督机关履行职责,而是担负着控制后者权力越轨的任务。”

  监督主体向被监督者施加监督力量的过程,就是对后者可能滥用权力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能正确运用权力以致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一种特殊防范,这是法律监督制度的实质所在,也是刑事裁判执行监督得以在刑事法律制度中确立的权威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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