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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让他们灵魂安静的离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06 08:02:58 人浏览

  中国就是这么一个国家,一件事一会儿热的过火,一会儿又冷的让人心寒,前几年被讨论的沸沸扬扬的“安乐死”现今却又被搁置在一边,闭口不谈。

  安乐死并非一个新名词,也许传到中国比较晚一点,这也不能说中国走的慢,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西方就有学者呼吁为安乐死立法,但那时中国处于抗日战争时期,举中国之大,在日本鬼子的铁碲之下,尸骨偏野满目苍瘐,国家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又没有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加之中国以1911年结束封建统治,新的法学人才大多在国外求学,很少有人知道这个名词,尔后国共对峙,解放战争,实在无暇立法。这全都可以理解,但建国以后,政通人和,法制开明,又设立人大代表,应该可以坐下来认认真真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了吧,可中国的老百姓一向比较忌讳“死”又怎么会有这种想法呢,百姓不说,人大代表无法提议,于是一拖再拖便是半个世纪,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据有关资料显示,自1995年起,全国人大就收到许多相关的提议,但由于种种原因,时隔十年,仍无结果,也许立法者考虑太过慎密,还是其它原因呢?但这就真的那么难立之于法吗?

  人生在世,草木一秋,谁不想“生若春天之绚烂,死若秋叶之安谧”,当一个身患绝症的人在日不久,身心无比痛苦的情况下,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对于他无疑是一种最痛苦的折磨,对其尊严更是一种侮辱,对人的人格权何尝不是一种另类的践踏呢!古代尚有士可杀不可辱的行为,今天为安乐死合法化立法是对人尊严的肯定,无疑更是对人格权的肯定。

  安乐死是一个涉及法学,医学,伦理学等多方面学科的问题,其实归根到底为“人到底有没有死的权力”明白一点就是‘人有没有以作为的方式去结束自己的生命’。在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中,或而生老病死,或而皇恩浩荡被赐死,或触犯法律而死也无外乎三种,其中皇帝的赐死与安乐死有一点点相似,只是主体不同,现在是神圣的法律而已。所以在一个法制国家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把无数在水深火热中受着折磨的灵魂解救出来,把许多因亲人之病而无限痛苦的人解除精神枷锁,让他们重新面对生活,重新面对那久违的朝阳

  可是当今反对安乐死的人大有人在,各自有自己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人既然没有选择生不生的权力,当然也就没有选择死的权力’‘人如有生的义务,那么就有死的权力,’其实这些观点是错的,生死只是一念之间的事,迄今为止,从无有人公开认为“自杀”也犯法的,有畏罪自杀的,有被迫自杀的,有无奈自杀的,无论什么原因,自杀都是为了摆脱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而走的一条极端的不归路。人之将死,其性也善,何以再判无知无觉的尸体坐上几年牢呢?在现进开化的时代,我们难到对这些特殊群体的“死”权力还要限制吗?

  在这里,我声明一下特殊群体是指那些身患绝症,处于极度痛苦之下,而在现在的医疗条件下是不可能减轻他们的痛苦,更不用说有治好的希望的病人。那么对于他们来说活着是一种痛苦,是一种罪。与其受着无边无尽的折磨不如安稳的离去。

  反对安乐死的另一大理由是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医生无权以任何方式剥夺病人的生命。

  前些年轰动全国的‘安乐死’案大家都应该知道吧,我相信至今还有不少善良的人为王明成鸣不平,然而法律界却反映平平,什么‘容情不容法’什么的!法律是一点都没有人情味的来判决的。王明成为此付出了五年的牢狱之苦,最近又在请求安乐死未果的情况下被胃癌折磨致死,相信每一个善良的人都为之心痛,王明成的老母亲在九泉之下怎么能安心呢?人心都是肉长的,法律不应该只是一把刺向罪恶的利剑,更应该是是一艘撒满爱的阳光的维护正义的领航船。我们看来如癌症等明知在现今的条件下治疗无望的情况下,病人已到晚期了,何必再苦苦的让人活受罪呢?难道为了自己心灵的安宁或者所谓的名声,这样做又与刽子手何异,和冷血动物又有什么区别呢?[page]

  反过来想想,中国允许对死刑犯用安乐死,死刑犯是罪大淘天,天诛地灭的人尚有权选择这种方式结束自己罪恶的一生,那么对于活命无望的在死亡边缘徘徊的病人却那么苛刻吗?难道对死刑犯是一种人道,那么对善良的病人就是不人道了吗?罪犯之将死,其性也善,在这一点上,病人和罪犯是一致的,那为什么又有两种不同的结论呢?

  事实上如何正确面对病榻上的绝症患者,不仅是一个家庭问题。也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无望的治疗和高额的花费的对大多数家庭如何承担的起,难道非要落的个家徒四壁才罢休,何况这又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安乐死是一个充满人性的话题,当你有个面对亲人处于死亡边缘无限痛苦之中,而你和医生有毫无办法时,你有何尝不想他早一点没有痛苦的离开呢!难道还要为了所谓的希望奇迹而在根本不可能存在希望中傻傻的等待!昧着良心一起受煎熬。

  当然安乐死需要严格的立法,不允许有一点点漏洞,不然又有许多新的问题滋生,借安乐死之名谋杀等等,那么人们的美好善良的想法又会功亏一篑了。但是我们更应该多想想一件事物给我们带来的利益,不能怕这怕那,十全十美的东西是没有的。利益和问题是同时来到的,就象生死,善恶一样。

  如果立法者还拿不定主意,我们可以让全国人民共同参加这个问题的讨论,全民投票,毕竟这是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一件大事。

  人既然已经没有权利选择到底要不要来到这个世界上,那么神圣的法律为什么还要剥夺弥留之际没有痛苦的离开呢?既然有了优生,优育,优教,为什么单单就少了优死呢!我想只要病人同意,完全可以实施安乐死的,安乐死是优死的最好形式了。

  每一个婴儿都轻轻松送的来到这个美好的世界,谁有不期望无牵无挂痛痛快快的去呢!谁希望弥留时还拖着痛带着苦去那所谓的极乐世界呢?

  我们希望安乐死早日合法化,我们仔细看的话,那位安乐死的老妈妈是带着安详与微笑离开这个世界的。

  管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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