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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8 10:59:50 人浏览

导读:

在对原《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进行修订的基础上,本市发布了新的养老保险规定,即《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83号),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养老保险新规定形成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同时

在对原《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进行修订的基础上,本市发布了新的养老保险规定,即《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2006年第183号),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养老保险新规定形成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将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覆盖范围,并明确了参保人查询缴费记录的权利。为方便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和把握新政策,3月15日起开展的养老保险宣传月活动将通过各种渠道给大家详细讲解。这是记者3月1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的消息。 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且享受优惠政策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孙彦介绍说,在原规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基础上,183号令将本市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同时还规定,已经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也参照执行。

据介绍,新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有所照顾的。具体说,与企业参保人员的缴费比例28%相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是20%,少缴8个百分点,但是退休之后基本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是一样的。

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新规定改革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形成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孙彦介绍说,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紧密挂钩,缴费基数高、缴费时间长、退休晚,退休后的养老金就高。这就要求广大职工一是要关心缴费状况,监督企业如实缴纳养老保险费;二是要多工作;三是最好不要提前退休。

职工有权查询缴费记录缴费不实应当年补缴

为了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183号令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查询的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和被保险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据介绍,当前,职工只能到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大厅进行查询。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查询中发现有缴费不实的情况,应在当年进行补缴。

另外,市社保经办机构每年4月30日前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核对缴费基数的公告,并在公告中确定核对上一年缴费基数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新政策还规定,企业不依法参统或不按时足额缴费的违法行为信息将计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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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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