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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老人”“中人”“新人”如何界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9 01:39:59 人浏览

导读: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制度时,已经退休的职工称之为老人,在统一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统一制度后参退休的职工称之为中人;在统一制度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之为新人,具体到我省,界定老人、中人、新人的时间概念是...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制度时,已经退休的职工称之为“老人”,在统一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统一制度后参退休的职工称之为“中人”;在统一制度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之为“新人”,具体到我省,界定老人、中人、新人的时间概念是1998年1月1日,老人、中人、新之间的区别在于老人已按原办法办理离退休,新人按新办法退休,中人有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而新人没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实际缴费年限。

  如何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规定根据决定的要求,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分别对“新人、中人、老人”的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作了规定:一是新人。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二是中人。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三是老人。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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