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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离职申请书范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23:09:51 人浏览

导读:

实习是我们应届大学生在毕业之前都会经历的一件事情,而且对于很多的应届生来说我们在对自己的职业有一定的规划之前实习还是有一定的必要的,而且实习也是我们对于要从事的行业的一个比较准确的了解。那么实习生离职申请书范本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实习生离职及其相关问题。

  实习是我们应届大学生在毕业之前都会经历的一件事情,而且对于很多的应届生来说我们在对自己的职业有一定的规划之前实习还是有一定的必要的,而且实习也是我们对于要从事的行业的一个比较准确的了解。那么实习生离职申请书范本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实习生离职及其相关问题。

  一、实习生离职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上级部门:

  您好!我是这次假期来公司的实习生,时间飞逝,距离我入职到现在也已经有2个月了。从刚开始入职前的培训到现在能够单独完成作业,期间我都学到了很多,无论是工作上的经验还是一些为人处事的方法。

  公司就好比一座灯塔,给了我们一束光,照亮了我们前进的路,但是朝向光走去的时候,身后总会有影子,我稍一回头,便见了自己的影子。

  但是这影子非常的迫切跟随,需要妥善处理,作为一名学生,以学习为主,而学习是需要资金的投入,这个月的二十号便是助学贷款的截止时间,深知实习期快到,但是时间上的冲突是之前没预算到的。所以在此之前辞职回去办理有关手续,顺利申请助学贷款。希望上级部门批准。

  或许还不够时间让我融入公司企业潮流,认识公司企业文化,理解公司企业规范,树立公司企业理念,但是公司特有的文化必然让我学无止境。相信公司是一本陈年的书籍,蕴涵着独特的思维与内涵,相信公司这面风帆可以载着它的员工通向更好的彼岸。感谢上级对我们实习生的培养与关心。即使是乍现的昙花也曾肆意的绽放过,即使是瞬息的流星也曾尽情的燃烧过,我接受了公司的培养,这在我人生画谱上描上了难忘的一笔!

  最后希望上级部门批准我的请辞!

  致此

  敬礼!

  实习生:

  二、实习生与公司之间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不同的实习性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毕业生的就业实习,应认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勤工俭学型实习中,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调整,双方存在劳务关系。

  (1)培训型实习。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的实习,为培训型实习。培训型实习,应当看做是教学的延伸,通过实习积累经验,提升学生的技术能力,也不能视为就业。

  (2) 勤工俭学型实习。为获得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在校生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可以被称为勤工俭学型实习。这种实习活动,大学生与其服务的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三、实习期工资怎么算

  一是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律师、医师等等。

  另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这种实习的明显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实习人员与其他机构有关系的缘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还是以大学生的毕业实习为例,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这种实习的目的也没有第一种情况的专业性,大学生可以从事与未来工作不相同的实习内容。所以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也有这样的说明,如《铁路高等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中说:“本细则所称实习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临床实习医科院校 、教学实习师范院校 、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原本大学生实习是由学校安排的,因此不容易令人误解,不过由于近年来大学实行扩大招生的计划,学生的数量的急剧增加,给学校安排实习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学校也比较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的机会。蓝色飘飘大抵属于这种情况。他并不是学校安排进公司实习,而是通过熟人的介绍进入了这家公司实习。即使如此,仍然改变不了学生身份,由于他与学校依然有教学关系,且还处于没有毕业的状态,所以是我们所说的第二种实习情况,他与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4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倒是在全国范围内比较早地对实习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作出了规定。该办法第十一项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该办法强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更何况,该办法第一项就声明:“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适用范围不容质疑,该办法中所说的实习期肯定不包括在校学生的实习。不过有劳动关系的实习当然能够适用该条款获得自己应有的利益。

  那如何看待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呢?只能说他与公司之间是民法上的劳务关系。民法是一部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法律。所以如果想要工资应当和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就此问题进行商议,排除双方可能因熟人造成的意思理解上的错误。当然如果公司坚持实习没有工资的话,也只能考虑一下是否要继续实习下去了。

  以上就是关于实习生离职申请书范本及其相关问题。实习生离职一般不会有什么申请书之列的事情。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实习生离职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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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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