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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补充通知》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3 02:40:54 人浏览

导读: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鄂劳社函[2001]43号你局《关于印发的请示》(武劳社[200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总的政策、原则,特别是计发办法、项目标准方面必须与国发[1997]26号、鄂政发[1997]73号文件精神一致。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鄂劳社函[2001]43号

  你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补充通知>的请示》(武劳社[200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总的政策、原则,特别是计发办法、项目标准方面必须与国发[1997]26号、鄂政发[1997]73号文件精神一致。一是因为国发[1997]26号明确指出“目前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等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方向来看,将逐步实现省级统筹,这就首先要求在计发办法、待遇项目上统一。统一是大势所趋,是发展方向。三是实际操作来讲,你市的这一制度或早或迟肯定要与国家、省完全统一,与其将来再作调整,不如现在一步到位。以后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调整时,再随同全省一起调整。此外,这次统一计发办法时必须注意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考虑武汉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

  二、对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1、 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01年1月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同时享受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待遇。

  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2001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1)对按鄂政发[1995]111号文的办法计算出的基础养老金,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的部分纳入过渡性养老金,从2001年开始,每年下调0.5%,直到20%为止。(2)对过渡性养老金中视同缴费年限计发指数,同意你市为1.3%。(3)同意你市综合性补贴标准定为每月90元。

  2、 关于已参保事业单位综合性补贴过渡问题。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同意综合性补贴分5年逐年降低,2001年度标准为250元,到2005年标准降到90元。

  3、 关于街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问题。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街办集体企业,不享受综合性补贴,但不能低于现有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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