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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保险对象退保时集体补助部分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3 01:15:38 人浏览

导读:

重庆市劳动局渝劳函[2000]38号沙坪坝区民政局:你局《关于保险对象退保时集体补助部分如何处理的请示》(沙民[2000]6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同意你局正常退出保险者集体补助的保险费退还比例的建议。在我局未正式作出新的规定前,对正常退出保险者,集

重庆市劳动局 渝劳函[2000]38号

沙坪坝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保险对象退保时集体补助部分如何处理的请示》(沙民[2000]6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同意你局正常退出保险者集体补助的保险费退还比例的建议。在我局未正式作出新的规定前,对正常退出保险者,集体对其补助的保险费,在扣除管理服务费并按规定的年利率7.5%、5.6%、4.7%、2.5%等分段计息的基础上,按50%的比例退给个人,50%计入基金的意见。

  二、非正常退出保险者,集体对其补助的保险费不予退还个人,全部计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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