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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浙江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3 00:05:41 人浏览

导读:

浙人社发〔2010〕219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09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2010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综合分析,现将我省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浙人社发〔2010〕219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09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2010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综合分析,现将我省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二、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4%;

三、不设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2009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2010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严格按4%的下线进行控制,不得突破;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12%以下安排。

各类非国有企业应结合本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参考上述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并尽快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广大劳动者的工资得到合理增长,让他们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充分发挥指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探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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