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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证据清单有哪些,如何收集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5 03:15:08 人浏览

导读:

在进行劳动仲裁办理的时候,是需要按照其仲裁委的相关规定,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提交的,其中关于证据的清单就是需要准备好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仲裁证据清单有哪些,如何收集证据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在进行劳动仲裁办理的时候,是需要按照其仲裁委的相关规定,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提交的,其中关于证据的清单就是需要准备好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仲裁证据清单有哪些,如何收集证据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劳动仲裁证据清单有哪些,如何收集证据

  1、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证据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当事人提供视听资料证据的,应当提交两份拷贝件和两份完整的书面对话记录。

  2、当事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并填写《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经仲裁委核对后,原件退当事人,复印件由仲裁委收存。《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对方为共同当事人时,应一式三份),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

  3、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是由有关机构认可的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

  4、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5、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未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6、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五日前提出,并经仲裁委许可。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仲裁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二、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为多长

  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三、怎么判断劳动仲裁证据的效力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整个仲裁或者诉讼活动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效力则是判断某种证据在证明中所起的和可能起到的作用,是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是否具有能够证明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是否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证据的效力与证据的三个最基本的特征息息相关,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某项证据只有同时具备了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具有证据能力。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是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才可以的。好了以上就是劳动仲裁证据清单有哪些,如何收集证据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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