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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二次补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9:12:0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2012年度徐州市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次补助启动,有6206人享受补助资金4824万元。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具备实施二次补助能力2011底,我市出台《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政策实施一年来,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住院

  核心内容:2012年度徐州市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次补助”启动,有6206人享受补助资金4824万元。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

  具备实施二次补助能力

  2011底,我市出台《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政策实施一年来,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住院结付率大幅提升、医保监管效果显著、不合理支出得到有效控制,“医、患、保”三方逐步达成共识,医保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医保基金收入大幅增加,二是对医疗机构的结付率大幅提升,三是通过有效监管节约了大量资金,严厉打击骗保违法行为,有效震慑和遏制骗保行为,保证了基金运行安全。

  2012年度年终决算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累计结余率分别超过10%,具备实施“二次补助”能力,以切实缓解重大病患者、困难群体的个人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

  二次补助范围和标准

  2012年度,出院结算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的参保人员。对于违反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规定的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不予补助。

  二次补助的标准,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补助比例,医疗费用越高补助比例越高。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低于5万元(含5万元),补助6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补助70%;10万元以上补助80%;低保、特困、重残参保人员,补助比例分别提高10%。

  根据二次补助测算情况,职工医保享受“二次补助”人员共计5060人,使用职工医保基金3307万元;居民医保享受“二次补助”人员共计1146人,使用居民医保基金1517万元,共计补助6206人,补助资金4824万元。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参保人员申领规定

  如想了解自己是否享受“二次补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查询:一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咨询服务热线查询;二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查询;三是持本人有效期身份证,至淮海西路181号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三楼“二次补助”查询窗口(15号窗口)查询。

  申领“二次补助”时,必须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或存折(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原件、复印件,至医保中心“二次补助”受理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因残疾等身体原因,本人无法到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的,可委托亲属持参保人员身份证、残疾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至医保中心“二次补助”受理窗口办理上门服务预约登记。

  参保人员去世的,直系亲属须持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决书,以及办理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或存折(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原件、复印件,至医保中心“二次补助”受理窗口(医保服务大厅三楼19、20号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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