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因工死亡能否要求企业赔付?
导读:
核心提示:在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进行索赔,但如果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也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劳动者若在工作期间死亡,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索赔,但如果属于非因工死亡的,能否向企业主张相应的赔偿费用呢?记者从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了解到,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此劳动者出现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养老保险部分可以支付劳动者家属的上述费用。
张律师表示,在广东省对于非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家属,除了上述通过社保获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外,还有另一笔费用可以要求企业支付。1997年广东省劳动厅颁布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金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因此,广东省企业的劳动者,在出现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企业额外支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费用为六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某劳动者于2012年10月1日因病(如身患癌症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如假期出游遭遇车祸身亡),除了通过社保向劳动者家属支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外,企业还需要自行向该员工的遗属支付人民币28734元(广州市2011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为人民币4789元×6个月)。
另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仅适用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1997年广东省劳动厅颁布的上述暂行规定时我国法律并没有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因此司法审判中认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家属不能向企业主张该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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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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