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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作剧遭单位开除起诉索赔遭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7:58:3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在東莞工作的男子因愚人节恶作剧遭单位开除,向劳动争议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74800元,起诉索赔遭驳。

  核心提示:在東莞工作的男子因愚人节恶作剧遭单位开除,向劳动争议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74800元,起诉索赔遭驳。

  2012年12月10日,身为东莞某鞋业公司员工的周某,在午休时趁同事温某不注意,将天那水(学名:甲苯,有毒,有刺激性气味,可引发疲劳、记忆力衰煺、失眠、头晕等,误饮会强烈刺激食道和肠胃,引起呕吐,还可能出现出血性肺炎,严重还可能导致出血性肺气肿而致死)倒入对方使用的水杯中,温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饮入口,后因感觉刺激而吐出。

  公司主管知悉此时后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周某承认是其所为,并称上述行为只是想趁午休无聊时开个玩笑活跃下气氛。在警方的协调下,周某和温某达成调解协议,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

  本以为这件事就此告终,可12月24日,公司方面以周某上述行为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关系。周某为此感到委屈,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上述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74800元。

  劳动仲裁庭经审理后于2013年2月25日作出裁决书,认为周某的行为确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某公司的解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决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已解除,并驳回周某的申诉请求。

  近日,周某不服上述裁决书,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期间,某公司称周某向同事投杯中毒的行为已经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生产制度造成严重的影响,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解雇周某符合法律规定。

  周某则没有到场出庭,其代理人称周某清楚天那水的性状,也清楚某公司的制度规定,但周某和温某为邻桌的同事,午休时向同事开玩笑,并不是严重违纪行为,事实上也没有对温某造成伤害,且双方已经达成谅解,因此某公司的解雇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该起案件尚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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