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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病历两个时间怎么认定工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4:16:2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但如果脑死亡时间和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不同,那么申请工伤时,死亡时间该如何判定呢?这种情况是如何发生的呢?具体内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劳动法为你讲解,感谢你阅读本文。

  核心内容:但如果脑死亡时间和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不同,那ô申请工伤时,死亡时间该如何判定呢? 这种情况是如何发生的呢?具体内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劳动法为你讲解,感谢你阅读本文。

  老王是我市一家企业的员工,周末和同事一起在办公室加班写材料时,突发脑出血。虽经医院多次抢救,老王还是脑死亡,此时距离老王住进医院还不足48小时。

  得知老王脑死亡后,家属在情感上一时难以接受,要求继续治疗。随后老王又接受治疗,20多天后,老王还是离世,心跳呼吸停止。随后,老王的亲属便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λ,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王的工伤认定难点在于,其病例有两个死亡时间。“工伤保险条例只是规定死亡,并û有明确说以哪种时间为准。若是以脑死亡时间认定,48小时之内,符合规定;若是以心跳呼吸停止时间为准,那ô就不符合规定。”

  面对如此棘手的问题,工作人员也请教了我市卫生系统的专家。专家认为,我国并δ规定把脑死亡作为临床死亡标准,还是以心跳呼吸停止作为临床死亡。但是国外也有多个国家以脑死亡为死亡症状。

  经过专家的会商,最终以心跳呼吸停止作为老王的死亡时间,因此,工作人员决定,老王不予认定视同工伤。(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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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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