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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的“诉讼马拉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02:26:22 人浏览

导读:

八年八次判决又回到原点,唐山法院将一起指令审理的案件又发回原审法院审理中工网讯(特约记者朱润胜)以近八旬之躯,打了8年官司,遭遇种种怪象,历经8次判决和裁定,如今竟又回到了诉讼的“原点”——发回一审法院重审。11月14日,记者应约来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八年八次判决又回到原点,唐山法院将一起指令审理的案件又发回原审法院审理

  以近八旬之躯,打了8年官司,遭遇种种怪象,历经8次判决和裁定,如今竟又回到了诉讼的“原点”——发回一审法院重审。11月14日,记者应约来到河北省秦皇岛海港区常玉贤老人家中,提起这场“诉讼马拉松”,老人情绪不免有些激动,“真不知道我这场官司还要打到什么时候!”

  常玉贤的家阴暗狭小,卧室的床头码放着足有半人高的材料,他说,这些全是他8年来打官司查阅的法律文件、条文和相关案例。常老介绍,为了打官司,他自学了法律法规,仅写下的法律文书就超过了20万字。由于经常握笔,手指已弯曲变形。在向有关方面申诉上访的路上,他有好几次跌倒摔伤。说话间,他还撩起裤腿,给记者看腿上的伤疤。

  2008年5月19日,本报曾以《一位七旬老人的“马拉松诉讼”》为题报道过常玉贤打官司的经历。常老打的本是一起简单而又单纯的交通事故赔偿官司,起因为2002年10月2日常玉贤孙子遭遇的一起车祸。因在赔偿标准、比例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当事双方对簿公堂。作为孙子的委托代理人,70岁的原河北省秦皇岛电信局的退休老职工常玉贤走上诉讼之路。

  常老向记者讲述说:2003年11月12日,秦皇岛海港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对方不服,向秦皇岛市中院提起上诉。2004年3月6日,秦皇岛市中院裁定将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2004年8月6日,海港区法院重审后,常老不服判决,于2005年2月4日,向海港区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同年11月7日海港区法院下达裁定书,决定对案件再审。但2006年8月17日,海港区法院维持了重审判决。常老不服判决再次上诉,2006年11月30日,秦皇岛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决。

  之后,常老认为案件审理中存在多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规审判的问题,又先后5次到河北省高院申诉。2008年4月7日,河北省高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对常老提交的案件立案审查。2009年4月30日,河北省高院作出指令由唐山市中院作再审裁定。

  异地再审,似乎让常老看到了一丝曙光,然而接下来的经历却让他如遭当头一棒。据常老说,当他于2009年9月14日到唐山中院问询开庭时间时,一位法官明确地告诉他,该案没撤销原判,我院只能把你判败,维持原判,我们与秦皇岛市中院是近邻关系,审不了。

  事后,常老多次到河北省高院、省政法委等部门上访反映情况,要求唐山中院立案开庭。在这两个部门的多次电示督办以及老人的催促下,直到2010年12月29日,在传票没有编号和加盖公章的情况下,唐山中院开庭了。今年5月26日,唐山中院终于作出了民事裁定,裁定撤销秦皇岛中院、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发回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重审。

  记者咨询了秦皇岛法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霍亚峰,他认为,唐山中院“发回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重审”的裁定明显错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权的规定,两市法院之间不存在管辖关系,不能发回。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唐山中院在2009年4月30日河北省高院作出指令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经过文件传送等中间环节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此案,而唐山中院最后形成民事裁定书用了两年零一个月,审限严重超期。

  面对质疑,面对8年诉讼中遇到的种种不公,却始终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常老感觉心里像堵着一块大石头,愤怒、无奈、近乎绝望……期间,许多亲朋好友都劝他放弃,但常玉贤的回答总是一句话:“我必须打下去!我不在乎付出多少,我在乎的是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目前,常老已经再次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了申诉。

  常老的“诉讼马拉松”还要跑到何时?没有人知道。

  延伸阅读:劳动社保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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