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去年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3.4亿元
导读:
“目前新疆全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的现象得到了扭转,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幅提升。”前不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新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劳动合同法在新疆全区贯彻实施总体情况良好。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新疆全区各级政府(行署)完善劳动监察的工作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通过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等,及时查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并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自治区政府共对7.36万户(次)用人单位进行了主动监察,涉及劳动者216.24万人次,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52.1万份,全区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3076起,涉及劳动者5万余人,处理集体劳动争议862起,涉及劳动者1.5万人,其中,以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40%,以其他方式处理的案件占16%,以仲裁裁决方式处理的案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44%,作出仲裁裁决以后诉至法院维持仲裁裁决的达到了95%以上,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同时,自治区政府重视对特殊群体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仅2010年,自治区政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开展专项行动,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3.4亿元。各级工会组织也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不断加大集体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引导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截至2010年底,新疆全区已建工会的国有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达89%,职工覆盖率达98%,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达59%,职工覆盖率达64%,区域性集体合同签订511份,覆盖企业3052个,覆盖职工38780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执法检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在新疆全区贯彻实施总体情况是好的。经过自治区各级政府(行署)的共同努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保障了劳动合同法在新疆的贯彻实施,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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