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遇难题 法官热心化纠纷
导读:
9月6日,申请执行人王益江给成都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打来电话,言语中带着喜悦:“被执行人中铁某局四公司已在本周一将拖欠一年多的质量保证金7.5万元全部退还,我非常感谢铁路法院和法官,全靠你们调解我才收回了这笔钱。”
王益江是个从事工程建筑的“包工头”。4年前,王益江接手了一个由中铁某局四公司总承包后又转包的襄渝铁路某段数万平米的绿化改建工程,并于2009年4月按期完工。同年8月,因四公司拒付近百万元工程款,便与其打起了官司,后来在成铁法院调解下,王益江顺利拿回了大部分款项,但其中7.5万元被该公司作为质量保证金留下,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条件。到了2010年底,约定的退还质保金的期限早已过去,王益江曾多次要求该公司退还,但未能如愿。今年2月,王益江向成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了解到,该质量保证金是附条件退还: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届满后10日内由四公司向王益江支付。但王益江却拿不出该公司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法院不能立案。
7月下旬,王益江及其代理人在该公司不予理睬其要求,不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状况下,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益江因担心过了诉讼时效,要不回钱。于是,承办法官对王益江耐心劝说,好言安慰,待其平静后,立即电话联系四公司领导,做起了调解工作。经承办法官宣传、讲解和提出处理意见后,该公司表示愿意提供相应证据并接受法院调解。
8月中旬,该公司打电话给承办法官,承诺于9月初一定将拖欠王益江的质量保证金7.5万元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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